案件详情:
被告人孙某(化名)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于2022年X月X日被XXX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于2022年X月X日被XXX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
辩护律师:
被告人委托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寅颖为其辩护。
辩护过程:
贵州省XXX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发生变化,不符合起诉条件,XXX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。
判决结果:
最终法院认为,贵州省XXX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因证据发生变化,不符合起诉条件,要求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理由充分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贵州省XXX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